文档介绍:法制宣传资料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
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7)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各种土地的承包期限?
答: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哪些方式流转?
答: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应采取何种方式解决?
答: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中有什么权利?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妇女同男子一样有权承包本
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
(2)妇女结婚的,其承包土地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3)在妇女离婚或者丧偶的情况下,仍在原居住地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该妇女已经取得的原承包地。
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情况下,应经过什么程序? 答: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防止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受到损害。
外出务工人员必须办理的证件(手续)有哪些?
公民如果外出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