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特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如下:
假期种类: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及意外流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倒班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及意外流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续假上班,必须第一时间补办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4、假期计算:
⑴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1小时为最小单位,0-60分钟为1小时,60-,90-120分钟为2小时。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假申请单》按规定程序审批。
 ⑵假期3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含)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休假由总经理审批。假期以有最终审批权领导批准的时间为准。
 ⑶员工直接上级依据领导的请假审批单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交接。
 ⑷员工请假单由所在部门于次月3日之前报送办公室作为月、年度考勤依据。
 ⑸请假期满应按时复工,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6)用人部门应及时将超假未归员工名单上报办公室。
7、旷工
⑴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分配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其他经公司认定,决定给予旷工处理的行为。
⑵旷工1日罚款100元;超过3天按200元/天罚款。
⑶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者,视自动离职,不予发放工资;且视情节严重者,永不录用。
 三、事假
 1、员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确需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书面提出请假申请。
 2、员工全年请事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不予保留职务、岗位及工龄。
 3、员工请事假扣发实际请假天数日工资,事假超过1天,取消当月全勤奖,每月累计请假天数超过3天(含),每天扣款50元。
 4、员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在15天以上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职务和岗位。
四、病假
 1、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时应事先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疾病的应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
 2、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须征得部门领导的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
 3、凡请病假1天以上的员工应在上班后2天内持县区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建休证明、病历、医疗药品发票补办完善病假请假手续,未按以上规定补充完善病假请假手续的均以未获准假处理。
4、员工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期间只扣除全勤奖。
5、员工病假连续15天以上或年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