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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档案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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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档案理办法.doc

上传人:840122949 2018/10/31 文件大小: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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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档案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企业会计类档案、音像类档案、实物类档案的归档范围
   
    某市企业会计类档案、音像类档案、实物类档案的归档范围,仅供参考学****此文章非权威部门发布,为我站整理,请网友注意!
会计类:
(1)财务报告(表);
(2)会计帐簿类;包括总帐,明细账,
日记帐,辅助帐簿等
(3)会计凭证类;
(4),清产核资,资产
评估方面形成的材料,银行对帐单,
银行余额调节表等
音像类:(11项)
(1)上级领导人,社会著名人物到本单位视察,指导检查工作或参与本单位重要活动音像的材料;
(2)本单位重要外事活动的音像材料;
(3)本单位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4)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件,重大事故的音像材料;
(5)宣传介绍本单位的专题音像材料;
(6)本单位主要产品的音像材料;
(7)本单位不同时期厂区(或办公地址)建设
及发展情况的音像材料;
(8)有关本单位产品广告的音像材料;
(9)新闻媒体有关本单位报道的音像材料;
(10)获得的奖状,奖旗,奖杯,证书等荣誉的音像材料;
(11)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音像材料.
实物类:
主要包括本单位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奖状,锦旗,奖杯,奖牌以及废止的各种印章,获赠的纪念品,宣传品及反映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产品样品,实体性科技成果,工装和设备等物品.
来源:档案管理网
武汉大学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发挥重大活动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北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学校在重大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纸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
    (一)纸质文件材料(包括各种文件、讲话、记录、宣传报道、题词等重要文字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二)录音(带)光盘,录像(带)光盘;
    (三)照片及文字说明;
    (四)有纪念意义的凭证性和标志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证书、奖牌等;
    (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活动: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学校的公务活动;
    (二)国内外知名人士在学校的公务活动;
    (三)教育部对学校各项工作的考核、评估、验收活动;
    (四)学校与省、市政府的重要合作活动;
    (五)学校承办的重大国际性会议、学术活动;
    (六)学校召开的各类重大会议(如党代会、教代会等)和举办的全校性活动(如校庆等);
    (七)各类由学校组织的或代表学校参加的全国性、国际性竞赛、会展等活动;
    (八)学校重大项目开工、奠基、落成(竣工)典礼,揭牌仪式;
    (九)其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活动。
    第四条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遵循加强督导、统一协调、各负其责、完整收集、集中管理、有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档案馆负责监督、指导学校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集中保管学校重大活动档案。
    第六条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在制订活动实施计划时应当同时制订档案收集、整理方案,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第七条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承办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承办单位为两个及以上的,由承担主要工作的单位(即主要承办单位)立卷归档,其他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整理本单位在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并在重大活动结束之日起 20 日内向主要承办单位汇交。
    第八条主要承办单位应当自重大活动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档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移交档案的,须经档案馆同意。承办单位可以保留重大活动档案的副本或者复制件。
    第九条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重大活动档案,学校鼓励档案所有者向档案馆捐赠或者寄存。捐赠者、寄存者对其档案材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档案馆应对接收进馆的重大活动档案及时开展编纂、数字化等工作,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依法提供利用。
    第十一条档案馆应当加强与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以及承办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重大活动的有关情况,督促、检查主要承办单位按时将重大活动档案向档案馆移交。
    第十二条对不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档案的,档案馆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没有改正的,报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给予通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