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个税改革面面观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地位、作用、现状、问题分别是什么?有何可借鉴的国际经验?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持怎样的取向、基本目标与原则?如何看待“起征点”?
新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设计开端甚早,1950年1月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明确规定,中国拟开征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14个税种,只是其后因种种原因未能付诸实践。个人所得税的真正实施,是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当时在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为维护中国主权和税收收益权,实际上设计为针对外国来华人员开征;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对国内居民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至1994年全面税制改革,把上述两税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形成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基本框架。
个人所得税在1994年后,一度运行平静。收入稳步增长,调控功能逐渐增强,但社会各界反应平平,在1999年恢复开征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时,虽有一些不同意见和议论,但也未在社会上掀起大的波澜。然而最近几年,个人所得税已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政策的每次调整都会引起轩然大波。从工资薪金扣除额的提高,到利息所得税税率的下调,再到利息所得税的暂停征收,无不引来热议。个税的作用:重要而有限
在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的经济环境下,需要政府干预来调节市场经济初次分配带来的收入悬殊,税收便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国个人所得税实施15年的实践,也表明了该税的成长性和巨大潜力。1994年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年均34%的增幅高速增长。199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为 73亿元,而2008年增加至3722亿元,15年间收入规模增加了50倍,%%。
2000年以来,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继续迅速增长,2017年达到11966亿元,%,首次突破8%,%。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
在收入规模稳步增长的同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也得以发挥。近些年来,中国“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相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拉大是不争的事实和突出的矛盾之一。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生产要素价格水平越发按照市场供求决定,未来初次收入分配格局在前期已形成的生产要素存量分配明显不均的基础上,将会在一个时期内趋向更加不均。中国税收在调控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将更为凸显,而目前中国调节财富存量的税种(如不动产税、遗产与赠与税)是缺失的,这就更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任集中赋予了个人所得税。因此,中国税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在目前社会感受中的地位和作用,既有“众望所归”的必然性,又有囿于现阶段税制不全与环境缺陷的“过度期盼”因素。国际经验借鉴与思考
个人所得税的方案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应本国国情,直接关系到个人所得税功能的发挥。虽然具体的认识、学术的观点一向众说纷纭,但西方发达国家在开征个人所得税
200多年的历史中,毕竟产生和总结了诸多带有规律性的经验和做法,对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参照和借鉴。
总结起来,国外个人所得税有以下几个特点。
1. 个人所得税收入多划归中央政府所有,且为中央的主要税种。将个人所得税设定为中央税,一方面是为避免地区间为争夺税源而人为设置障碍,阻碍人力资本这种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充分自由流动;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和经济周期波动中的“自动稳定器”功能,也客观上要求由中央政府来掌握控制为宜。从市场经济各国实践看,个人所得税大都成为国家的主要税种,在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具体情况如表所示。
从表中可以看出,美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始终位居美国联邦收入榜首,其占比均在35%以上,韩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体上呈上升趋势,自1980年以后跃居为第二大税种。
2. 个人所得税大都实行综合计征。一般而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分类计征、综合计征和混合计征(也称二元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模式)三种方式。从各国实践经验来看,实行综合税制的国家占绝大多数。据不完全统计,在110个国家或地区中,有87个国家(地区)先后采用了综合税制,比例高达80%。
3. 课税对象为净所得,并允许进行某些生计扣除和免。宽免额和生计扣除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具体情况以及通货膨胀的影响。净所得,即个人总收入扣除为获得收入而发生的必要支出(如非法人企业的营业性费用)后的所得,它最能反映纳税人的支付能力,美国将其称为
AGI(Adjusted Gross e);日本在对各项所得进行源泉预缴时,以扣除某些成本性质的费用后的所得作为税基,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代扣代征。
为保证纳税人基本生活和减轻纳税人负担,各国允许在净所得基础上,再进行某些生计扣除和宽免。如美国税法规定,在AGI基础上,根据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