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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唐山市2018~2019年秋冬季钢铁环保限产点评:名义限产比例下降,实际限产效果则有望加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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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唐山市2018~2019年秋冬季钢铁环保限产点评:名义限产比例下降,实际限产效果则有望加强.docx

上传人:琥珀 2018/11/1 文件大小:27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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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唐山市2018~2019年秋冬季钢铁环保限产点评:名义限产比例下降,实际限产效果则有望加强.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唐山秋冬季钢铁限产方案:ABCD 四类评级精细化管理,限产期长达 6 个月
唐山市此前发布了《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执行限产方案, 严禁“一刀切”。
《指导意见》计划通过超低排放标准、外部运输结构和产品附加值三个差异化指标,对钢铁行业进行ABCD 四类评级,达到精细化管理。
其中:A 类钢企须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且运输结构合理,产品附加值高;B 类钢企须烧结(球团)、自备燃气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运输结构基本合理,产品中端;C 类钢企仅烧结(球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运输结构达到一定要求,产品中低端;D 类钢企所有工序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运输结构达不到以上要求,产品低端。
《指导意见》显示,达到A 类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目标的企业,在秋冬季期间不予错峰生产;达到B 类目标的企业在秋冬季期间错峰 30%左右; 达到C 类目标的企业在秋冬季期间错峰 50%左右;D 类企业错峰 70%左右, 烧结(球团)工序全部停产。
实施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 日-2019 年 3 月 31 日。
钢企
分类
环保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况
运输结构
钢材产品附加值
秋冬季钢铁限产比例
(以高炉产能计)
A 类
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运输结构合理,铁路运输比例达到 60% 及以上(或新能源汽车、国五及以上标准汽车运输比例达到 100%)
产品附加值高,生产汽车板家电板、船舶钢、轨道钢、钢轨等高端产品的钢企

不予错峰生产
B 类
烧结(球团)、自备燃气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运输结构基本合理,铁路运输比例达到30%以上(或新能源汽车、国五及以上标准汽车运输比例达到 80%)
产品中端的钢铁企业
错峰 30%左右
C 类
仅烧结(球团)完成超低排放改

新能源汽车或国五及以上标准汽车运输
比例达到 80%
产品中低端的钢铁企业
错峰 50%左右
D 类
所有工序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运输结构达不到以上要求
产品低端的钢铁企业
错峰 70%左右,烧结(球团)工序全部停产
具体指标要求和执行比例,如表 1 所示。表 1:2018-2019 年唐山地区钢铁行业秋冬季限产指导意见
资料来源:唐山市《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整理
整体来看,本年度唐山市钢铁行业高炉限产比例将分 0%、30%、50%、70%四个档次,整体限产力度较 2017 年度整体 50%的幅度可能有所下降。
但本年度高炉限产的执行时间有所延长,从 2018 年 10 月 1 日到 2019
年 3 月 31 日,共六个月;而去年执行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5 日到 2018
年 3 月 15 日,共四个月。
2、钢企评级分类:仅首钢迁安基地为 A 类
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唐山市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根据唐山市钢铁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标准,对各钢铁企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污染排放进行了绩效评价分类,划定出 A 类企业 1 家,B 类企业 22 家,C 类企业 9 家,D 类企业 3 家,无排污许可证企业 1 家。
表 2:唐山市钢铁企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污染排放绩效评价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