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执业医师证租凭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本人执业医师证让乙方        经营的诊所作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使用,具体细则如下: 
1、甲方不得随意借故终止本合同,意外和自然灾害除外。
2、乙方在使用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间,如出现任何医疗事故及纠纷,将由乙方自行解决。
3、乙方在卫生局***审核或卫生局检查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出现行政干预,需甲方出面协调时,甲方应积极主动出面协调。 
5、甲乙双方自签订该协议起,所有债权、债务等一切纠纷,均与对方无关。 
6、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不承担房费、水电费,一切涉及的经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提前十天向甲方交纳租凭费元整/年,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推脱,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8、未尽事宜,在本着双方友好往来,互惠互利的原则上,共同协商解决。   
附:本合同一式份,有效期为     年,中途任何一方如有变动,需向对方提前三个月说明。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