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0年人口普查工作情况介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一、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和登记原则
★本次人口普查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每名普查员将在10天内完成入户调查和登记。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二、普查对象
★现有人口+户籍外出人口
★本次普查首次把居住在中国大陆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纳入普查对象(不包括短暂停留的境外人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汇总。
在军队各类单位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
在武警部队各类单位服务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武警部队营院内的,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驻外外交机构人员、驻港澳机构人员、其他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派往境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生、进修人员(未在境外定居)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主要特点:
▲普查员判断普查对象的难度大为降低;
▲获取的流动人口或者人户分离人口的信息更全面;
▲登记人数不等于常住人口,常住人口数量不仅与普查对象有关还与填表质量有关;
▲普查登记工作量明显增加:一是户口登记地与常住地不一致,并且是跨了村(居)委会范围的本市户籍流动(人户分离)人口(居住地在市内),要登记两次,户籍地一次,居住地一次。二是增加了港、澳、台和外籍人口。
□有利于避免基层普查员为了减少工作量,将常住人口登记为外出人口和暂住人口;
□有利于平衡流动人口数量。
三、普查表
★表式:短表、长表、死亡人口登记表、港澳台和外籍人口短表四张普查表
★变化:增加了港澳台和外籍人口短表,减少了暂住人口登记表。
★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受教育程度和反映户的基本情况的项目,共19项。
★长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受教育程度、人口迁移流动、人口经济活动、妇女生育状况、户的基本情况以及住房的项目,共46项。
★死亡表:在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有死亡的填写死亡表,共8项。
★港澳台和外籍人口短表:共11项。
四、数据质量问题和执行普查方案问题
数据质量问题:
、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