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细目编号细目名称单位计量规则工程内容
1 第100章至第1300章清单合计
100 总则
101 通则
101-1 保险费
101-1-1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 ,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金额以总额为单位计量;;、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承包人负担。根据合同条款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
101-1-2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总额 ,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金额以总额为单位计量;。根据合同条款办理第三者责任险。
102 工程管理
102-1 竣工文件总额以总额为单位计量。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云南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实施细则》及合同条款规定进行编制。
102-2 施工环保费总额以总额为单位计量。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102-3 安全生产费总额按投标价的1%(若招标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以总额为单位计量。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102-4 工程管理软件(暂估价) 总额以暂估价的形式按总额计量。 、维护、备份管理及网络构筑;、劳务。
102-5 保通费总额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警告信号和标志牌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必要的路障、警告信号等;、指挥人员。
103 临时工程与设施
103-1 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 总额以总额为单位计量。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养护与拆除。
103-2 临时占地总额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进行复垦;、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
103-3 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总额以总额为单位计量。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维护与拆除。
103-4 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总额以总额为单位计量。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维修与拆除。
103-5 临时供水与排污设施总额以总额为单位计量。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维修与拆除。
104 承包人驻地建设
104-1 承包人驻地建设总额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施工与管理所需的办公室、住房、工地试验室、车间、工作场地、仓库与储料场、拌和场、医疗卫生与消防设施等;、管理与维护;,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将驻地移走、清除、恢复原貌。
104-1-1 驻地(办公、生活场地)建设总额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1. 驻地(办公、生活场地)建设包括:包括办公设施(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生活设施(宿舍、食堂、浴室、厕所、文体活动室、活动场地、医疗室)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2. 办公设施、生活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将设施移走、清除、恢复原貌。
104-1-2 工地试验室建设总额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工地试验室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管理与维护;
,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将设施移走、清除、恢复原貌。
104-1-3 拌和站建设总额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拌合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2. 拌合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将设施移走、清除、恢复原貌。
104-1-4 钢筋加工场建设总额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钢筋加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2. 钢筋加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将设施移走、清除、恢复原貌。
104-1-5 预制场建设总额以总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