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8
文档名称: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docx

格式:docx   大小:37KB   页数:1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docx

上传人:wz_198613 2018/11/2 文件大小:3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JK003(2014) 编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重要提示
请借款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贷款人予以说明。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
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 。
(大写): 。


,自首次放款日起计。
第二条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
(1) 人民币固定利率,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利率均按□本合同生效时□首次放款日□贷款实际发放日(分笔发放的以各笔贷款发放日分别确定) (期限)利率为%,合同期内不调整利率。
(2)人民币浮动利率,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公布的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具体约定如下:
①利率为□本合同生效时□首次放款日□贷款实际发放日(分笔发放的以各笔贷款发放日分别确定) (期限)利率为%。
②合同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调整基准利率的,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利率调整日。自合同利率调整日起,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调整日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
(分笔发放的以□第一笔□各笔贷款发放日为准),每满□月□季□半年□年的当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
c. 。
③如遇调整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公布的贷款的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基准利率的,双方就本合同贷款利率另行协商调整,但调整后利率不低于当时适用的利率;自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调整日起超过个月,双方仍未就调整后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利息的计算
正常利息=本合同约定利率×(放款金额-已累计归还贷款本金)×占用天数。占用天数从放款日计算至到期日。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自逾期或挪用之日起,计至本息清偿之日)计算。贷款币种为人民币的,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100 %;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2)每月的20日结息;
(3) 。
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相应利率档次不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与支付
,但各次提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第一条约定金额。提款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可另附页)
放款日放款金额
年月日; (大写金额)
年月日; (大写金额)
年月日; (大写金额)
年月日; (大写金额)
年月日; (大写金额)
▲▲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及/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5)贷款的支付方式符合本合同约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同意支付;
(6)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指定了资金回笼账户并签署了账户管理协议;
(7)其他:


借款人指定下述账户为放款账户,该账户□是□不是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门贷款发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立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的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该账户仅用于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对外支付,只出售“结算业务申请书”凭证,不可以办理支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不得用于其他结算。借款人自主支付办理贷款资金划拨时,必须在开户网点柜面办理。该账户的存款利息计入借款人还款账户。
,借款人须至少提前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