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6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检查表
十、油漆、涂料生产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检查表油漆、涂料生产
序号
法律法规内容
依据法规标准
具体内容
1
企业设址、功能分区、建筑设施
本市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管理。除运输工具加油(气)站外,严禁在外环内及县城城区范围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在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集中布局,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向化工园区或者其他工业园区集中。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14条
本市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管理。除运输工具加油(气)站外,严禁在外环内及县城城区范围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在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集中布局,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向化工园区或者其他工业园区集中。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企业应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集中管理。对原有外环线以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限期搬迁。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实施停产。
油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如下表:
风速m/s 距离m
<2 700
2-4 600
<4 500
GB18070-2001
油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如下表:
风速m/s 距离m
<2 700
2-4 600
<4 500
凡是油漆生产车间的边界至居住区的边界小于等于500米,且有树脂生产的油漆厂,限期向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搬迁或停产。
厂区内行政辅助区与生产区之间应有明显隔离带,生产区不应设置员工宿舍。厂区所有的单体功能分区应明确,应按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则分区设置。
AQ5204-2008
厂区内行政辅助区与生产区之间应有明显隔离带,生产区不应设置员工宿舍。厂区所有的单体功能分区应明确,应按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则分区设置。化工厂厂区一般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公用工程、仓储区和厂前区。辅助生产区和公用工程设施可布置在生产区内,仓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GB50016-2006
GB50016-2006
对于无厂房(仓库)建筑设计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厂房(仓库)及耐火等级不符合《建规》要求的建筑属违规建筑,应补办设计手续;对建筑屋顶腐蚀严重,强度下降,没有进行鉴定(评估)并进行防腐
处理或加固处置的,不应继续使用。
GB50016-2006
AQ5208-2008
AQ5204-2008
GB50016-2006
GB50016-06
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的屋面板、轻质墙体(其质量不宜超过60KG/m2)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
甲、乙类厂房(仓库)的泄压面积A=10CV2/3其中泄压比C,可参照GB50016-06 。对于泄压面积不符合《建规》要求的,甲乙类厂房(仓库)应进行改造,改造前不宜继续使用。
GB50016-06
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规定: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仓库)宜独立设置,厂房内不应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中。
GB50016-06
甲类库房与另一侧的明火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米,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为25-30米,与甲类库房的防火间距为(12-20)米
乙类库房与另一侧的明火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25米,与乙类库房的防火间距为10-12米。
AQ5204-08
GB50016-2006
车间地面应涂刷防静电涂料或使用防静电混凝土地面等措施。
GB50016-2006
HG20546-92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22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23条
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内应根据所存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设置必要的通风、温度、湿度、浓度报警监控等安全设施。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应由厂家和有资质的单位定期监测。
2
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管道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用直接火加热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