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战略联盟协议书
战略联盟企业(集团核心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战略联盟企业(合作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第一章总则
鉴于合作企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共同开发市场、共享社会资源的愿望,大家为了共同发展,创建一个更为广阔坚实的平台,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共同建立长期稳定、优势互补的战略联盟伙伴关系,特推出如下战略联盟计划。
签订本协议旨在确保合作企业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并不表示一方可以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本协议并未授予合作企业任何一方约束另一方及其它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的权利。
第二章协议宗旨
企业战略联盟已成为现代企业强化其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大家建立企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成立企业战略联盟,使合作企业直接增进互信,加强沟通,获取合作伙伴的互补性资源,有效的实现资源信息互补、共享,扩大各自企业利用外部资源的范围,确保大家运营的集团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促进并提高大家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大家利益共享,共创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合作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合作企业权利和义务
合作企业享有本协议规定期限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权利和义务并各自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合作企业在联盟期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客观条件允许下,可以为另一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融资、客户资源及其相关社会资源的信息共享与支持。
大家联盟期间在一方参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的相关工程招标工作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合作企业在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进行相关经营业务合作期间,应以优惠价经营。
合作企业在联盟期间应邀可参与另一方重大社会活动。
合作企业在联盟期间在对外宣传、品牌塑造等相关事务中应以集团进行宣传。
合作企业可以对经营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定期保持沟通、交流。
合作企业必须做好集团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支持集团做好相关经营工作。
合作企业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未经集团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集团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合作企业保证在联盟期间自觉维护集团企业的形象及声誉,保证不做损害集团形象及利益的事。
合作企业有权在联盟期间免费共享集团办公资源(会议室、业洽室、网站等)和公共关系部人力资源。
合作企业在联盟期间应邀可参与集团内部活动,并担任集团相应职务。
合作企业保证在联盟期间自觉维护集团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四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
统一服务规范
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开户银行
合作企业如需集团参与经营业务,需向祭坛申报项目,经集团备案审批并向集团交纳相应的项目管理费,在集团的监督管理下方可开展业务活动,项目管理费由合作企业与集团双方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合作企业在联盟期间有偿为合作企业制作名片。
合作企业有义务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