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出租方: xxx业主 xxx (以下简称甲方)电话:xxx
承租方: xxx业主 xxx (以下简称乙方)电话:xxx
甲乙双方就租赁xxx小区地下停车位事宜,本着相互平等、信任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租赁车位为xxx小区地下停车场号车位。
第二条:乙方只将上述车位用于停泊自家轿车或自家小型客车,不得转借与第三者共同使用或移作他用,不得在车位上搭建或构筑。
第三条:
1. 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 协议期满,乙方需续签的应提前两周通知甲方。甲方于协议期满日收回车位,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重新设定车辆管理IC卡权限。如双方都同意续签,则重新协商后另行签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此协议在新协议生效之时起自动失效。
第四条:
1. 租金为每月元人民币,共计元人民币。
甲方在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调整该车位的租赁费用。
本协议涉及之租金须在本协议生效之时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由于乙方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对甲方及其他承租者的财产、物品等造成损害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收取乙方车位租赁费用,不包括xxx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任何费用,乙方须按照物业管理公司之相关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乙方所租车位及相应共用部位的清洁及地面设施的维护费用。
第七条:乙方责任
应妥善使用车位,保持停泊车辆和场地的清洁;
不得给甲方或其他租户带来损害;
遵守xxx小区地下停车场车辆管理的相关条款规定。
第八条:由于水灾、地震、火灾爆炸等不可抗力或任何意外原因造成停车场内的车辆及车辆内物品等的损害或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并在双方协商后,乙方仍有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不征得乙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保留索赔权。
租赁车位的使用过程违反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
乙方逾期一周仍未支付应支付之租赁款;
违反xxx小区地下停车场车辆管理条款之规定。
第十条:其他约定
租赁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
若遇特殊情况,须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并得到双方的书面同意方能更改或解除协议;
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一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补偿;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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