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土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甲方将位于通许县大岗李乡铁佛寺村北,邸大公路路西的亩(具体面积以丈量为准)耕地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
二、合同期限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合同期限内土地承包费用每亩元,每年承包费用共计元。乙方应在每年月日前,以现金形式结算当年土地承包款,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证。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天后,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按协议价款10%的滞纳金付给甲方。
四、乙方土地使用范围,主要生产优质小麦、土豆、花生、西瓜等农作物和高新果品开发及高标准园林绿化苗木培育、家禽、水禽养殖等。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单方私自提高承包金,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及抵押。
2、协助乙方协调周边事宜,保证水、电、路畅通,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权,享有基础设施的使用权,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协定生产有关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并要认真管理好甲方土地,不能挖坑取土,保持土地平整。
4、在生产管理安全方面发生的所有事项由乙方承担,在生产方面乙方自产自销,自负盈亏。
六、协议履行期间,甲方申报的各项政策性款项归甲方所有,乙方申报的国家政策性款项归乙方所有。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土地赔偿款归甲方,青苗赔偿款归乙方。
七、本协议一经签订,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