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五、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资源条件鉴定评审意见(1)
单位名称: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结果
备注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
符合
相关的审批手续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
2、取得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3、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查同意并验收合格;
4、有质监部门对建站图纸和安装资格的批复;
人员条件
负责人(站长)有任命文件,经过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培训;
2、技术负责人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过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培训;
3、设专(兼)职安全员,履行安全检查职责;
4、持市质量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气瓶充装检查人员每班不少于1名;
5、持市质量监督局颁发的有充装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充装人员每班不少于2名;
6、有经过培训的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气瓶装卸、搬运和收发人员;
7、有全员培训计划和培训、考核的见证资料;
场地厂房库房
应符合GB17265-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重点是:
1、充装间、气瓶库、储罐房温度不宜超过30℃,并应设置通风、遮阳、蔽雨雪的设施;、防雷电、导除静电和防超温的设施;
充装容积40L及以上气瓶的充装站,应有气瓶装卸站台,站台上有宽度不小于2m的通道;
有符合要求的气瓶待检区、不合格区、待装区和充装合格区,并且有明显的隔离措施;
充装剧毒液化气体的充装站应备有事故排风装置,盛装剧毒的容器应设置在室内;
充装可燃气体的充装站厂房内要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与充装站空间相适应的泄压设施;
消防设施
1、有进站须知,重要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2、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且经消防检查合格;
3、防护用品和装置齐全,专人保管;
五、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资源条件鉴定评审意见(2)
单位名称: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结果
备注
符合
基本符合
不
符合
储存能力
高压液化气体低温储罐≥15m3;
低压液化气体储存量≥100m3;
压力容器和管道
1、充装站的总体设计和工艺装备、压力管道的设计应符合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
2、压力容器应有设计图纸、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技术资料齐全;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安装告知手续齐全,安装监检合格;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有效的定期检验期内;
5、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办理了使用证;
6、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安全附件齐全、安装正确并在有效期内;
7、管道的颜色标记应符合规定;
充装工艺装备
1、必须做到称重充装,并有专用的复秤衡器,衡器在检定有效期内;
2、必须安装超装报警和同时切断气源的装置;
3、充装剧毒液化气体的充装站必须配置在充装同时可防止气体逸出的负压操作系统;
4、充装剧毒液化气体的充装站应设有可在容器四周形成水幕的给水装置;
5、充装剧毒液化气体的充装站应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和滤毒罐并设专人定期检查和更换;
6、充装剧毒液化气体的充装站应备有急救药品并设专人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6、充装可燃液化气体的充装站应设置气体浓度报警器,且现场试验良好;
7、充装可燃液化气体的充装站应备有车辆阻火器和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