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甲方: 湖南东方时装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外企太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宁乡圣得西工业园
地址:北京朝阳区丰联广场A座1608
北京外企太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将向湖南东方时装有限公司提供薪酬改革与绩效考核体系建立项目咨询服务。本函件协议确认双方就本项目的合作范围及合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按照双方议定的《工作计划书》提供和接受有关的咨询服务。
第二条
本协议书、本协议书附件及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有关本协议的全部文件都将对甲乙双方构成约束力。项目协议书包括以下文件:
本协议书及附件《项目建议书》、《工作计划书》、《项目成果清单》、《保密协议》。
第三条
乙方应按附件《工作计划书》中所列咨询项目完整、准确、及时地提供服务;乙方安排的顾问应为乙方的正式雇佣员工;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对已安排的顾问要做出调整,应提前5天通知甲方并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如果甲方发现项目组成员不适合或无法配合工作,有权提出更换项目成员。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乙方咨询服务收费为人民币¥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项目实施指导阶段乙方提供5个工作日的免费服务,逾期按照3000元/天/人收取实施阶段咨询费用。
第五条
除第四条约定的咨询费用外,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工作所产生的食宿费用、误餐费、影印费及其它合理的现金支付费用由甲方承担。在项目约定周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工作所产生的差旅费用、交通费(城市内计程车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因甲方自身工作原因单方面造成项目延期的,而致使乙方因此产生的差旅费用、交通费(城市内计程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咨询费用付款进度如下:
甲方应自本协议书正式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咨询费用总额的30%,计人民币¥105,000元(大写:拾万伍千元整),作为首期付款。
甲方应在听取乙方根据《工作计划书》完成职位评估体系成果汇报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的确认(超过5个工作日不予确认回复的,视为确认),确认后向乙方支付全部咨询费用总额的20%,计人民币¥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作为第二期付款。
甲方应在听取乙方根据《工作计划书》完成薪酬福利管理体系成果汇报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的确认(超过5个工作日不予确认回复的,视为确认),确认后向乙方支付全部咨询费用总额的20%,计人民币¥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作为第三期付款。
甲方应在听取乙方根据《工作计划书》完成绩效管理体系成果汇报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的确认(超过5个工作日不予确认回复的,视为确认),确认后向乙方支付全部咨询费用总额的20%,计人民币¥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作为第四期付款。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工作计划书》中规定的项目试运行阶段结束后,听取项目实施成果汇报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的确认(超过5个工作日不予确认回复的,视为确认),确认后向乙方支付全部咨询费用总额的10%,计人民币¥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作为尾款支付。
乙方将在每一阶段方案成果汇报并得到甲方确认后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书。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如果支付在付款通知书抵达日5个工作日后进行,%的费率收取滞期费。
乙方在每次收到甲方付款的5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