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章定义
“产品”系指乙方基于与甲方现存及/或将来之相关交易合同或者合作协议,而须提供于甲方之该合同/协议项下之所有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半成品、成品、原材料、零件、附属品或包装材料及相关设计、研发、测试等。
“交易对象”系指与甲方进行交易或合作的相对方(包括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工厂、关系企业或其它任何经营主体或自然人),包括作为甲方的供货商、客户、协力厂商(委托加工单位)、承包商、其它服务厂商、联营合作伙伴、上述组织或自然人之代理商、中介机构等。判断交易对象之界限或范围,不以交易或合作是否最终成交为必要条件。
“机密资料”系指如下有形或无形信息和文件,而不论该资料或文件以何种形式储存、编辑:
(1)甲方所享有或控制之任何资料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程序、制程、项目、结构、方案、原型、资料、软体、报告、方法、策略、计划、概念、装置、工具、价格、需求预测、产品规格、样图、设计、模型、样品、代码、发明、发现、技术、品质控制、测试、营运、采购、定价政策、进货管道、生产、营销、财务、研发、人力、投资和客户信息及数据等等;
(2)甲方与乙方之间之讨论、协商、谈判、交流、协议等,及由此产生之信息或文件;
(3)任何与甲方工厂有关之信息,包括工厂设备之部署、设备、操作等文件与资讯。
“甲方关联人员”系指甲方负责与交易对象直接或间接商议交易条件、达成或履行交易合约,或足以对上述交易之达成及执行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之经办、采购、生产人员及其相关主管人员。
“关系人”系指与甲方关联人员关系密切之亲友,及/或受甲方关联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之亲友直接控制之其他企业。
“不正当利益”系指依法或交易习惯不应取得之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押金、不当馈赠或招待。
“知识产权”系指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域内获承认及/或受国际公约保护之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门技术、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布局、布图设计专有权、商业秘密、客户名单、市场信息、营销策略、专有技术()及其它无形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其所涵盖的权能、实施权及申请权。
“环保标准”系指甲方提供之环保标准,及/或由甲方客户所要求之其它环保标准。
“关系企业”系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它企业或受其它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任何形态的营业组织。
第二章承诺条款
,并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保管该机密资讯。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机密信息泄漏或交付予任何第三人。但乙方为执行本承诺书或相关交易合约约定事项而有揭露机密信息予其员工之必要时,应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并使该员工与乙方签订不低于本承诺书标准之保密合约。确定其员工就该机密信息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机密信息不得用于本承诺书、相关交易合约以外之目的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之其它任何目的。
(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仍然有效。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机密信息不负保密义务:
(1)该信息为乙方在不违反本承诺书义务的情况下自公共领域获得;
(2)该信息为乙方于甲方揭露该资料之前已合法获得;
(3)该信息由乙方独立开发所得,并于开发前及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