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
一、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处罚条文(一):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
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
3、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5、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6、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7、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处罚种类及裁量幅度:1、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2、采取补救措施;3、警告;4、处以5—100元罚款。
违法行为等次及处罚裁量基准:1、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在小区违法,并能及时消除违法后果的,①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②采取补救措施;③免于处罚。2、一般违法行为:首次在次要街道违法,并能及时消除违法后果的,①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②采取补救措施;③处以30元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首次在次要街道违法,并不能及时消除后果的,
①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②采取补救措施;③处以70元罚款。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在主要街道违法的、不按城管局的要求时间进行整改的,①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②采取补救措施;③处以100元罚款。
处罚条文(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处罚种类及裁量幅度:1、责令其限期处理;2、预以没收;3、处以50—200元罚款。
违法行为等次及处罚裁量基准:1、轻微违法行为:未经批准首次在小区敞放,并有专人监管,产生粪便及时清除的,①责令其限期处理;②免罚。2、一般违法行为:未经批准在小区1次以上、首次在次要街道敞放,产生粪便不清除的,①责令其限期处理;②处以50元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多次在次要街道上敞放、首次在主要街道上敞放并有人监管,产生粪便及时清除的,①没收;②处以100元罚款。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多次在主要街道上敞放、阻碍执法的、责令其限期处理而没有处理的、在主要街道产生粪便主人不清理的,①没收;②处以200元罚款。
处罚条文(三):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2、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3、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处罚种类及裁量幅度:1、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清理;3、拆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4、处以100—1000元罚款。
违法行为等次及处罚裁量基准:1、轻微违法行为:完成工程量百分之十以下,且接通知后按规定清理或恢复原状的,①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②限期清理;③采取补救措施;④免罚。2、一般违法行为:在主要街道实施的、完成工程量达百分之五十,不按通知规定及时改正的,①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②限期清理;③采取补救措施;④处以500元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拒绝改正的、完成工程量达百分之八十的:①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②限期清理;③采取补救措施;④处以800元罚款。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谩骂执法人员的,阻碍执法的:①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②限期清理;③采取补救措施;④处以1000元罚款。(解释:广告市容貌标准指:1、高度与其他广告不平齐的;2、存在安全隐患的;3、不协调的、内容不健康的、遮挡窗户的、影响交通的、不符合其他规定的。堆放物料市容貌标准指:影响交通的、未覆盖的、下达整改通知书不整改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不符合其他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市容貌标准指:不符合设计安装专业技术标准的、存在危险的、与其他建筑物不协调的、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处罚条文(四):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处罚种类及裁量幅度:1、责令其限期履行或拆除;2、逾期未履行或者未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