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1:总则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有效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并快速、及时、稳妥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我公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质检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果断,依据科学。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发生现场,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2: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整合现有资源,提供处置效率,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上报
总经理。
、生产部进行评审确认,进行原因分析。根据不合格原因分析,决定不安全的处置措施。由责任部门实施并填写《不合格项处理记录》。
,对因安全事故的受害者进行赔偿经济损失。并做好《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
,对责任人要追究责任通报批评,必要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作好《不安全食品处理记录》。
3:事故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宣传培训
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意识的宣传,积极组织各科室人员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业务的培训。做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知道该做什么、怎么做。
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依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本经营单位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同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第五条对已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应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经营单位。
第七条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月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所有健康检查档案装订成册,健康档案必须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