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三年以
江苏省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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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情节                                    量刑标准
诈骗数额达 6000 元以上不满 2 万元的                 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 数额每
下
三年以
诈骗数额达 2 万元的
诈骗数额达 6 万元的
通过发送短信、 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
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
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增加 1500 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
基准刑
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数
额每增加 6000 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确定基准刑
上十年
以下
诈骗数
额达 
万元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
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
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
额在  万元以上,未达 6 万元的,
每增加 6000 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
定基准刑
的财物的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
后果的
诈骗数额达 50 万元的
通过发送短信、 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
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
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数
额每增加 2 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
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
除外
十年以
上
诈骗数
额达 40
万元
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
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
的财物的
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
额在 40 万元以上,未达 50 万元的,
每增加 2 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
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
外。
诈骗未
遂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
后果的
以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诈骗
未遂的,应根据相应的犯罪数额和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综合考虑犯罪未遂等量刑情
节后决定宣告刑
实施三次以上诈骗犯罪的
增加基
准刑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通过发送短信、 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  广播电视、
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
的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
医疗款物的
可增加基准刑的 20%以下 ; 同时具有
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
刑的 100%。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
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减少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