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违法行为 对单位处罚 直接责任人
员处罚
刑事处罚         其中的 国家
工作人员
其中的会
计人员
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 随意,不,未按照 。
1,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薄的;
2, 私设会计账薄的
3,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财
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
二千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
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
法追究刑事责
任。
由其所 在单
位或者 有关
单位依 法给
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
的,由县
级以上人
民政府财
4,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的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5,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7,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8,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9,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
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10,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不法规定的。
报告条例:
1,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
2, 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3, 提前和迟延结账日结账的;
4,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
5, 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情
况的。
并处三千元
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
政部门吊
销会计从
业资格证
书。
授意、指使、强令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编制
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告的。
授意、指使、强令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
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的。
1,伪造、变造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 虚假 财务会计报告的。
2,隐匿或者故意销毁 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3,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
通报,并处
五 千 元 以
上,十万元
5000 元 以
上, 5 万元
以下。
三 千 元 以
上,五万元
以下罚款。
按共同犯罪, 定
罪处罚。
分别以偷税罪,
公司提供虚假
会计报告罪、 中
由所在 单位
或上级 单位
和行政 监察
部门给 予相
应行政处分。
依法予 以撤
职直至 开除
处分。
吊销会计
从业资格
证。
以下罚款。
介组织人员提
供虚假证明文
件罪定罪。
违法行为 对单位处罚 直接责任人
员处罚
刑事处罚         其中的 国家
工作人员
其中的会
计人员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泄露国家秘密罪。 3 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 情
节特别严重的,
处 3 年以上 7 年
以下有期徒刑。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