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 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农办牧〔2011〕5 号
为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我部决定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
示范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在 2010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国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
羊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2011 年创建 500 个
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
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 300 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 5000 头以上。
2、奶牛:存栏奶牛 200 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 1 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 5000 只以上,年出栏量 10 万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育肥牛 500 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 50 头以上。
6、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 250 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 500 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
400 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 1000 只以上的养殖场。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
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
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
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
排放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宣传动员。各省区市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具体负责本区域的示范创建,细化工作方案,
完善创建技术专家组;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确定创建单位。农业部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现状,核定不同省区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总数量。
分畜种创建数量由各省结合实际确定。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报省级畜牧
兽医主管部门,省(地、市)属农场将自愿参加创建的养殖场户直接报省农垦主管部门,由省农垦部
门报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备案。参与创建的养
殖场户数量不得超过核定创建数量的 20%。
(三)强化创建培训。全国畜牧总站分期对各省区负责创建的部门和技术专家组进行培训,各省
区负责对本省区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根据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对管
理措施进行规范。
(四)实施验收挂牌。农业部制定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创建情况,
按照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