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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位出租及收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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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位出租及收费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xgs758698 2018/11/3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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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位出租及收费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广告租赁报备、审批流程
为便捷商户合理运用市场广告位,经公司研究决定,商户广告审批流程如下:
楼管信息收集
商户提出申请
报备运营部
企划部位置备案
商内商户
外场商户
(≥2折)企划部洽谈
(赞助类商家)
商贸城总经理&董事长
商贸城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2折)
商贸城
总经理
(≥2折)
运营部
经理

确认无误后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
东盟商贸城财务收费
广告安装并于企划备案
二、相关广告管理标准
媒体广告
市场选择各类媒体发布形象或促销广告由市场承担,与商户联营促销活动开展的相关媒体广告,根据实际情况费用另行商议共同承担,见市场另行活动通告。
摄像拍照
商铺需要对其卖场进行摄像、拍照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市场交部同意后,在市场保安员的监督下进行。商铺未经许可不允许拍摄商铺以外的区域作为宣传使用。
市场因宣传与广告等需要而进行的统一摄像、拍照,商铺应积极配合。
市场内广告位租赁
市场设立的广告位,可提供给商铺租赁使用,收取合理广告租赁费用;具体费用情况参照市场广告位租赁收费公告。
商铺需要使用广告位时,与运营部或企划部联系,提交申请并签定《广告位使用合同》,并到财务部缴纳相关费用,凭收款收据到企划部联系广告位使用事宜。
商户需要市场制作安装广告时,由商户提供广告设计图样,市场负责在15天内安排制作与安装,商户自行承担广告内容涉及的相关法律责任。
广告位合同期限必须在经营、租凭合同有限期内有效。
广告位合同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30天与企划部续签合同。具体规定要求请参照《广告租赁合同》
POP宣传海报
商铺需要张贴或悬挂广告、宣传画时,应将内容、形式、规格和位置等以书面形式报市场由市场部及企划部会签审批,并统一安排落实;
广告牌、吊旗的制作审批原则:
A、;
B、不得宣传与合同经营范围无关的内容;
C、不得在市场内摆放与悬挂诋毁市场经营或其他商铺商品的宣传品;

未经本市场部、企划部书面许可,商铺商户不得随意在市场范围跨本铺区域外向顾客派发商品宣传单张。

1、商铺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诋毁其他同类商铺商品的内容,不允许恶性竞争;
2、对于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门头、字体大小、样式标准等,广西东盟商贸城有限公司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广西东盟商贸城有限公司有权责令更改或拆除;
3、禁止在商铺扶手栏杆玻璃部分张贴、悬挂任何物件(严禁使用双面胶、玻璃胶);
4、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运营中心备案,严禁私设“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转手贱卖”等相关文字;
5、在商铺内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以不影响邻舍及公共环境为原则,商贸城内禁止使用影响形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需报运营中心审批。

外墙广告位是公司的资源,利用得好不仅可以为公司带来可观的收入,同时可以提升商场的形象。为实施规范化管理,特编制本规定,请严格执行。
分工与职责
对该项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分清职责并做好部门之间的配合,是完成此项工作的关键,先做明确要求如下:
商场广告位出租工作的牵头责任人为公司总经理,审核出租方案、收费标准的制定等必须由总经理亲自组织专题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