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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松山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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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松山湖.doc

上传人:likuilian1 2018/11/3 文件大小:4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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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松山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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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松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
挖掘城市道路、绿地审批表
申请单位
(个人)
单位(个人)地址
法人代表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挖掘地点
挖掘性质
挖掘期限
车行道
长米
宽米
面积平方米
绿地、公共场地
长米
宽米
面积平方米
人行道
长米
宽米
面积平方米
申请理由
申报单位(个人)章
审批部门填写
市政设施办意见
园林环卫办意见
领导审批
签名:
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
办文编号:
■抄送单位:□综合执法分局□交警大队□松山湖供水有限公司□松山湖配电营业部□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松山湖分公司
(注意事项附后,请严格按注意事项操作)
本表一式两份
注意事项:
□请按照园区规划局的批复文件(松规函〔〕号)进行工程施工。
□挖掘城市道路、绿地需开挖探槽:、,探明各类管线埋设情况,探槽挖好后联系松山湖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现场确认。工程施工涉及园区市政设施保护的,需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技术人员联系,由该中心邀请相关单位对市政设施(主要是地下管道)进行现场确认,联系人:简杰,联系电话:**********。
□需按照道路交通标线、标识设计与施工要求,完成道路相应标线、标识的设置。如:设置人行道斑马线、道路边线、道路中心线等相应标线标牌。
□路口场区内需设置洗车池,所有车辆必须清洗干净后方可上路。防止泥土污染路面和堵塞雨水井,同时必须确保运输车辆整洁,不得漏洒土方和粘带泥土等污染环境。
□水土保持:请落实园区相关地块水土保持工作,联系人:蒋飞;联系电话:**********。
□工程施工涉及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包括迁移绿化苗木),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先进行路口放线并通知松山湖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到现场清点和确认,并按规定办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修剪、破坏城市树木等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其它市政设施迁移和恢复工作由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绿化迁移和恢复工作统一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拆除的人行道板砖必须堆放好,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集中存放。挖掘道路在人行道路口处的,必须做好与人行道的连接处理,并在交接处设置警示反光柱(高强级反光膜)防止机动车上人行道。联系人:邱有山;联系电话:**********、22891031。
□批准开、竣工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施工路段:
□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保护好市政公用设施。严禁在路面上直接搅拌水泥和车辆粘带泥土污染沥青路面,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及绿化带上堆放工程材料、开挖的土方堆放前必须先铺垫彩条布,施工期间必须设置施工围挡和施工安全标识。
□为保障园区优美景观环境,路口围蔽需采用彩钢瓦密封连接,保障围板整齐(无缝连接、围板需与地面垂直连接牢固)、美观(围板需统一颜色与样式、新旧度需9成或以上)、安全(围板架接牢固、迎车面需贴2条高强级反光膜),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围蔽整洁,围蔽施工完毕后,需联系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对围蔽效果进行验收,联系人:简杰,联系电话:**********、22892378。
□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市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施工现场责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