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甲方:
主要经营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主要经营地址:
其他经营地址:
电话:
传真:
丙方:
主要经营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于2012年4月1日就( 项目地址)签订了信息化联播网合作合同书(下称“原合同”)合同期限为2012年4月1日至2014 年1月31日,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补充约定如下:
一、现为了更好地维护系统,甲方特聘请“”来做该系统后期的维护和保养工作,费用由乙方向丙方支付。
二、每年的费用为RMB 元,(人民币: LCD计台,每台元。)支付方式半年付,支付时间与原合同同时执行。
乙方付款后丙方应开具等额有效配合服务费给乙方。(开户银行帐号: ),除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所述付款金额之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或丙方或其它第四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如乙方未按时收到相应等额有效的发票或收到的发票不符合乙方的要求,乙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如原合同提前终止,丙方对于乙方已经支付的费用须按照原合同实际履行时间计算退还给乙方。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如与本补充协议之约定相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之约定为准。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盖章后生效,中文打印,涂改无效,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文到此结束)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