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联合体共同履约协议书由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铁科工程检测中心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共同商定并签署,各方同意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桥涵基桩检测项目,条款如下:
联合体成员资料
联合体成员1:
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
张炜
职务:
院长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中路51号
联合体成员2:
北京铁科工程检测中心
法定代表人:
叶阳升
职务:
总经理
地址:
北京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铁建试验楼3层
、范围和期限
签署本协议是为了满足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桥涵基桩检测项目投标和中标后履约的要求。协议期限为联合体各方签字之日起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止:
(1) 第三方检测合同期结束;
(2) 投标不成功;
(3) 发包人拒绝授予合同。
,主办单位及授权
联合体的形式为技术工作合作。经联合体成员单位协商,确定联合体的主办方为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在合同执行期内联合体成员单位授权联合体主办方负责组织工作。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承担在合同执行期内各自的工作费用、与之相关的费用、相应检测内容的技术质量责任。
。
联合体各方以平等互利的方式进行合作。第三方检测的内容、深度在中标后将根据招标文件及业主要求由主办方组织实施。检测工作的质量符合第三方检测合同及中国现行的国家、铁道部的技术规范,履约的工作进度按照联合体与业主签订的检测合同执行。
履行联合体共同履约协议书所规定的主办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即:
(1) 派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建现场检测项目部,全面负责第三方检测项目管理工作。
(2) 负责与业主的日常联系,及时向成员方转达业主的各项指令。
(3) 根据检测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组建第三方检测分部,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协议书的要求,组织本方的检测人员、设备进场。
(4) 负责与业主的计量支付并根据联合体共同履约协议书向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单位支付检测费用。
(5) 对本方所负责部分的工程进度、检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及安全进行控制,并负相应的第三方检测责任。
(1)根据招投标文件和本协议的要求派出检测人员及设备进驻现场,根据主办方划定的工作范围并依照业主单位的要求开展第三方检测工作,严格履行联合体与业主单位签订的检测合同内容。
(2)对本方所负责部分的工程进度、检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及安全进行控制,并负相应的第三方检测责任。
(3)接受联合体主办方的统一指挥,对本方所负责部分的第三方检测工程质量进行控制,配合主办方完成业主要求的其它工作如:验工计价、信誉评价等。
、检测费用支付及管理协调费的收取
约定主办方为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检测工作量的52%,成员方北京铁科工程检测中心承担检测工作量的48%。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投标文件定义的工作分工比例结合实际完成的检测工作量进行分配。
①每期完成的检测费由主办方负责验工计价和向业主申请支付。
②检测费银行账号:联合体主办方的银行帐号作为业主每次支付检测费的账号。所有业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