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甲方:老河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乙方:老河口市农业局
一、依据市政府的批复意见,特制定本协议。
二、本协议所称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及产权注销所涉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转让、调拨、捐赠、报废,呆坏帐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报损及其他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所涉及的资产。
三、划转资产的方式和内容:根据老河口市政府对农业局签署批复意见,国资局下达此函进行划转。
四、划转资产的移交:根据批复要求,市农业局对其的二级单位农机推广中心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不同类别的资产分别移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并将资产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实物类:要制订实物资产清单,说明实物的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年限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料。
五、资产划转后,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资产过户等有关法律手续;资产划转过程中及资产划转以后,乙方不能继续对资产进行任何处置。
六、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同意后生效;
七、附资产明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