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甲方(使用人):
乙方(管理方):
甲方自年月日起物业管理服务时间欲在
号停车位停放车辆,使用人车辆资料如下:
车牌号码: 登记车主姓名:
车型: 车身颜色: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停车位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甲方违反规定使用的情况时,其因甲方违规所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在使用车位过程中出现损毁停车场设施情况时,由甲方负责照价赔偿。
3、停车标志及出入卡属物业管理中心所有,如有遗失及损毁,甲方将按价赔偿及缴纳工本费、手续费共计人民币元。
4、停车标志和出入卡只限所登记车辆使用,甲方承诺不转让、涂改或伪造。
5、停车标志按规定张贴于车前挡风玻璃左侧。
6、出入卡随身携带,进出车场不能同时出示停车标志和出入卡或停车标志与车牌不符者,视为临时停放车辆,按物业服务中心规定时租标准交纳停车费。
7、车位管理费有效期以交费收据标明日期为准。
8、甲方如需变更车辆登记资料,须携带原车牌号的停车证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停车证变更手续。
9、甲方若有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现象时,自愿接受乙方按约定做出的处理意见。
10、甲方停放在约定位置的车辆须投保全车盗抢险、车辆损失险和相应附加险。
11、若因甲方过错而导致的车辆遗失、损毁等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应服务。
2、乙方负责维护停车场的设施设备,保证其达到正常使用功能(其相关维护和使用费用按相关协议约定执行)。
3、因设施设备自然老化而影响其使用功能时所产生的设备设施维修和更换费用,由全体车位使用权拥有人分摊,业主委员会监督费用的合理使用。
4、公安机关界定因乙方过错而导致的车辆遗失和损毁,乙方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其承担责任的计算金额按保险赔付后的金额计算;不按本协议一·10条款投保相应险种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按规定使用停车场,且能证明本身无过错,而乙方也能以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而发生的车辆遗失和损毁责任,甲乙双方根据司法机关的判决承担相应责任。
三、相关约定
甲乙双方因故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到当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使用方): 乙方(管理方):
(签名或签章)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