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以下简称甲方),就有关专利申请事项,委托北京众诚百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全权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有关专利申请事宜。
乙方指定代理人孙晓芹承办具体事宜,甲方指派为联系人。
第二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及时无误地向乙方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2、在规定时限内,对乙方转来的官方来文,确认自已的意见;
3、该委托代理为有偿服务。甲方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具体金额见(后第六条。)
第三条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代理人的职权范围内,对甲方的专利申请事项,及时准确地提供良好的专利申请信息服务,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申请人保密;
2、接受甲方委托,在收齐甲方的申请资料及相关费用之日起二日内,办理完申报手续,并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 及时、妥善处理好专利申请主管机关的补正等来文;及时告知甲方委托案件申报后的相关信息。
3、在办理专利申请期间,如乙方指定代理人有任何人员变动,乙方需立即安排其他(她)人员接替后续工作。
4、在办理专利申请期间,如乙方中途提出终止代理,或由于乙方单方原因无法为其办理,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一切代理费用,并将相关的办理文件和办理手续流程反馈给甲方。
第四条专利申请流程:
专利申请一两天国家受理通知书十二个月左右专利申请证书下发。
第五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的规定。
由于一方原因,造成委托事项出现不应有的损失时,双方应本着将损失减少至最小的原则,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同时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费用支付方式:
广发:1370 2151 6010 0190 39
户名:北京众诚百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月坛支行
案件类型
专利名称
费用(元)
官费
代理费
合计
外观专利
500元/件
350元/件
850元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另行解决。
甲方: 乙方:北京众诚百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孙晓芹
地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甲26号C座
212室
邮编: 邮编:100037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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