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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安检工作规范.doc

上传人:miaoshen1985 2018/11/3 文件大小: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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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安检工作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全检查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深圳地铁从事安全检查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安保部)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同时,应遵守本手册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市运输局,公交总队根据本手册规定支持、配合安保部开展工作;对安保部移交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一节安全目标责任制度
第四条安保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实现安全目标的具体工作方案。
第五条安全目标责任应做到分工清楚,任务明确,各负其责,奖罚分明。
第六条安全目标主要包括:杜绝因安检原因造成危害轨道交通安全事件;不因安检原因危及轨道交通运输安全。
第二节领导值班制度
第七条安保部实行领导分级值班制度。分为安保部、安检中队、安检班组三级领导值班。
第八条安保部值班领导应当坚持现场值班,指导、监督、检查、协调现场安全检查工作,解决安检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安检中队值班领导应当坚持跟班,具体组织、实施、指挥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条安检班组值班领导应当坚持带班,按照上级的要求同本班组安检人员一起做好各项勤务工作。
第三节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安检人员在一般情况下遇到超越处理权限的问题时,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后方可处理。
第十二条通常情况下,请示报告应逐级进行;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涉外问题以及突发情况可越级报告,但事后应当报告直属领导。
第十三条遇有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紧急情况,来不及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当时情况按照预案予以处置,处置后必须及时逐级报告。
第十四条上报情况应当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情况、处理结果等内容。
第十五条下级向上级请示报告问题时,应当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请示报告必须作出详细记录,重大问题应作出专题报告。
第四节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安保部应当定期召开业务会、总结会、研讨会。必要时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业务会主要是讲评上一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第十九条总结会主要是总结阶段性的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
第二十条研讨会主要是围绕安全检查工作中的某个方面,或根据当时敌、社情或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就如何加强工作进行研讨。
第五节交接班制度
第二十一条交接班应当同级对口收书面交接。
第二十二条交班的主要内容:上级的文件、指示;执勤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设备使用情况;遗留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第二十三条接班人员应按时到达现场办理接班手续。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到达执勤岗位后方可离去。
第六节点名讲评制度
第二十四条安保部实行上班点名和下班讲评制度。
第二十五条点名和讲评一般由安检中队值班领导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点名的内容包括,检查安检人员到岗情况;检查安检人员着装情况;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按照客流预报,合理安排勤务;提出工作要求。
第二十七条讲评的内容包括:安检人员在位情况,小结当天执勤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对下一班勤务提出具体要求;对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时上报。
第七节物品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物品管理指对乘客自弃和遗留物品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物品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
第三十条对乘客自动放弃的物品应当统一登记造册,记录收到的时间、地点、数量及品名。
第三十一条发现乘客遗留在安检现场的物品,应当由两名以上安检人员共同清点和登记,并及时交给专人保管。贵重物品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尽可能地寻找失主。
第三十二条对乘客遗留且在30天内无人认领的物品以及乘客自弃的物品,应当统一登记造册,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节仪容风纪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安检人员执勤时必须着安检制服,并遵守下列规定:
按规定佩戴安检标志、领带
按规定配套着装,冬、夏制服不得混穿。
换季时应统一换装。换装时间由安保部统一规定。
应当着黑色、深棕色皮鞋。
着装应当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不准在安检制服外罩便服、戴围巾等。
只能佩戴安保部统一制发的证章、证件和工号。
第三十四条安检人员要爱护和妥善保管安检制服以及各种安检标志,严禁将安检制服和标志变卖、擅自赠送或借给他人。
第三十五条男安检员不准留长发、胡须、大鬓角;女安检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披发过肩,不准戴奇异饰物。
第三十六条安检人员着安检制服在公共场所要举止端庄,严禁酗酒。
第三十七条各级安保部领导对安检人员的仪容风纪负有纠察的责任。安检人员应自觉接受纠察,主动维护安检队伍的形象。
第九节文明执勤制度
第三十八条安检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文明执勤。
第三十九条安检人员执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执勤前不吃异味食品、不喝酒,执勤期间应举止端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