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甲方单位名称:
地址: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企业首席代表姓名:
企业首席代表身份证号码:
乙方职工首席代表姓名:
职务:
性别:
家庭住址:
职工首席代表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企业行政方和工会(职工代表)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集体协商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对话;
(二)公平、公正、公开;
(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四)合法、合理、适度。
第二条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企业建立以基础工资、绩效工资、补贴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
截止2012年8月30日企业职工人数共计105人,其中在职职工105 人。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本企业已订立劳动合同105人。
第四条根据政府公布的当年本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同比增长 5%。
第五条企业遵循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利税指标,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企业的上一年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岗位、技能因素、工作条件和劳动强度,以及资本、技术管管理要素,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岗位工资差距。
第六条根据实际和生产经营特点,本企业设立高温津贴、午餐补贴等津贴、补贴。
第七条员工只要付出了正常和诚实的劳动,企业发放任一职工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企业每月20日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或延后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九条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应征得工会和职工同意,并依《劳动法》规定的相关标准向乙方支付报酬。
第十条病假、事假扣发工资规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一条因工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
1、企业为职工发放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期间的工作津贴;同时通过补贴伙食等支付给职工的非货币性收入和福利待遇,并且企业将依法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商、生育、失业五大保险,按时缴纳应由企业承担的保险费用。
第十三条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变更或终止工资协议:
1、订立本协议的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工资协议无法履行;
2、企业因破产、兼并、解散、分立、歇业、转制、撤消、拍卖而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3、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变更的程序: 在工资协议期限内,签订工资协议的一方就工资协议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