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甲方:名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辖永川名豪国际酒店
乙方: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07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关于重庆名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07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举办毕业聚餐活动相关事宜的双方活动协议)
活动时间:2010年12月19日下午17:30——21:30
活动地点:永川名豪国际酒店二层自助餐饮区
活动人数:92人
活动人员:
甲方:名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辖永川名豪国际酒店
乙方: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07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为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举办,及其活动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双方利益,特定如下协议书:
甲方应在2010年12月19日当天下午17:30——21:30为乙方提供本次活动所需场地即甲方酒店二层自助餐饮区。
乙方应在2010年12月19日当天下午17:30——21:30顺利到场,并通过入场券或人员签到的形式对参加人员进行确认。
甲方应在收到定金即日起进行活动的前期准备,确保乙方参加活动人员的场地、座位数量充足,确保聚餐活动当天所提供食物的份量充足、种类齐全并满足乙方参加活动人数用餐量,并免费为乙方每位就餐的同学提供2瓶金山城啤酒。
乙方应在交纳定金即日起进行活动前期的准备,确保活动前夕乙方参加活动的人员对活动相关要求及形式清楚明白。活动当天取餐时,乙方人员应遵守相关秩序,不打闹,不拥挤
。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在节省空间的前提下将场地座位的两人桌换为四人桌及六人桌或大桌,并确保活动当天非甲方乙方人员禁止进入活动场地进行消费。
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要求,在用餐时未向甲方人员说明的前提下不故意浪费或丢弃食物,不得出现打架或大声喧哗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如有损坏甲方设施,乙方应依照对应设施的市场价赔偿。
甲方应向乙方收取人民币2000元作为活动定金,并在收到定金即日起至活动结束后向乙方承诺,在活动时间和地点及形式上不作变动。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2000元作为活动定金,并在交纳定金即日起至活动结束后向甲方承诺,在活动时间和地点及形式上不作变动。
甲方应在活动结束后向乙方退还活动定金人民币2000元,并向乙方收取活动款项每人人民币80元,并向乙方提供发票。
乙方应在活动结束后向甲方收回活动定金人民币2000元,并向甲方交纳活动款项每人人民币80元,并向甲方索要发票。
关于啤酒供应问题,甲方在向乙方免费提供每人2瓶啤酒的基础之上,可以依照市场价向乙方提供最多不超过20瓶的啤酒。若甲方超次限额向乙方人员提供啤酒,乙方负责人可不予支付超出限额数量的啤酒的费用。
在活动现场,部分商品不属于甲方免费向乙方人员供应范围之列。若乙方人员提出使用此类非免费供应商品,甲方有义务向当事人告知付费方式。活动结束时,由乙方人员中自主提出此类非免费供应商品的对应人员付费,此次活动的乙方负责人不负责此类商品的付费事宜。
十三,双方责任:
1,甲方在活动期间有如果出现对乙方所承诺利益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应承担其责任;
2,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出现事故或者其它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十四,其他事宜: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可再行约定。
本协议共两页纸张。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