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甲方:荆州市人民政府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为提升荆州在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业务发展中的重要区域位置,抓住荆州十二五期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快速增长、大中型企业快速成长的良好机遇,荆州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构建“十二五”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政府和银行的整体优势,实现荆州经济快速发展和建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在互利互惠、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下,甲、乙双方同意,构建更加紧密、相互信任、不断发展的银政战略合作关系。
第二条甲方同意按照有市场、有效益、有偿还能力的原则,优先向乙方提供辖内重点建设项目和骨干企业等各项金融活动的相关资源。在同等条件下,对于乙方确认符合信贷投放条件的项目,甲方协调企业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配套金融服务,并在立项审批、投资规划、资本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双方战略合作的稳定和有效。
第三条甲方将加强本区域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公平竞争金融市场环境,鼓励辖区政府机构择优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结算服务;
在政府职责范围内,协助乙方督促借款人按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在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时,协助乙方敦促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协助乙方化解甲方辖区内可能出现的不良资产贷款风险。
第四条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在荆州市内拓展各项资产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甲方优先委托乙方承办辖内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社保资金、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企业年金、土地拍卖及其他各类基金的归集、托管与理财服务。
第五条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重大改革的法规规章等方面的信息。在必要的前提下,同意乙方列席甲方及所属委、办、局研究有关项目开发和规划会议,使乙方及时了解和介入项目前期工作。甲方同意乙方以多种形式参与荆州市各类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六条乙方将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信贷政策以及荆州市发展要求,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达到乙方的信贷规章制度和信贷审批条件要求下,2011年—2015年向荆州市的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电力、交通、教育等产业和大中型企业以及中小企业累计提供不低于陆拾亿元的金融信贷支持。乙方积极支持的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所列项目。
第七条除上述综合信贷支持外,乙方还将加大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信贷政策的项目支持力度。乙方将向甲方辖内
中小企业和特色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促进甲方辖内经济结构调整,适度扩大对荆州中小企业额度授信审批权限,支持甲方区域内中小企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
第八条乙方同意充分发挥自身的商业银行综合服务优势和传统业务优势,向甲方区域内客户和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创新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融资咨询、结算、资金管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