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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rita291961 2018/11/3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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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审批意见: -30
莲花县琴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内容、结论与建议,原则同意你公司在莲花县琴亭镇建设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0万元。
二、该项目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须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达标外排。
四、建设单位须配套建设熟料库库顶及库底、混合材库库顶及库底、水泥圆库库顶及库底、辊压、粉磨、包装工序除尘设施处理设施,并对配料、均化、圆库及原料堆场采取全封闭措施,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生噪声的磨机、提升机等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六、对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理处置原则进行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七、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目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点,禁止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新建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八、建设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