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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weizifan339913 2018/11/4 文件大小:6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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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2018年梧州市医疗机构污水处理
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为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监管工作,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污水处理专项监督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
二、检查对象
本市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医疗污水处理设施配备与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应落实对医疗污水处理的主体责任,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作为医院感染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自查整改,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硬件建设和运行管理,完善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和人员职责,加强对污水处理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规定的处理工艺与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要求开展医疗污水处理工作,确保医疗污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后方可排放。
(二)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指导整改。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根据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安排,制定辖区的专项监督检查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辖区内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污水处理方法、处理效果、排放情况等,同时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效果的监测。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及时督促医疗机构整改落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规范化处理的培训指导。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
,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同时按要求通报环保部门。
(三)建立健全医疗污水处理监管机制。在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中,我委将加强通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展、发现的问题和医疗机构好的做法,包括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配置情况、污水管理监督检查情况、污水检测情况。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将医疗污水处理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医疗机构校验等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我委将不定期组织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污水处理工作的管理,落实治理责任,健全医疗污水监管长效机制。
四、时间安排
(一)2018年1月15日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根据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安排,制定并印发辖区的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二)2018年3月底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设备配备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报告和自查整改表(附件1)于1月20日前报所属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根据医疗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加强指导,督促其在
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落实。
(三)2018年4月1日-2018年4月30日。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设备配备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尚未整改到位的进一步督促整改、严格执法。
五、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附表2、3电子版报送至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汇总。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于2018年5月2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