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为切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尽可能减少和降低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使用范围
本镇行政辖区内企业(包括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经营单位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适用本方案。
1、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且事故单位提出请求的。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人~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3、大面积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和重要场所事故,严重爆炸事故。
4、紧急疏散人员达100人,或危及重要场所设施安全和其它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5、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受伤(中毒、灼烫及其他伤害)。
6、10人被困或下落不明,涉险50人以上的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
7、特大以上事故(指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受伤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按照《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二、应急救援重点
1、热加工类机械制造(冶金、铸造、锻焊、热处理)类企业发生的机械伤害、灼烫、火灾、爆炸事故。
2、冷加工类机械制造(切屑、压力加工)类企业发生的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事故。
3、纺织服装和化工建材类企业发生的机械伤害、火灾、爆炸、触电事故。
4、电工电器类企业发生的机械伤害、触电、火灾事故。
5、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卫生造成中毒伤亡。
6、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等突发事故。
三、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双口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镇安委办主任任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并协调抢险救灾指挥部、警戒保卫指挥部、医疗救护指挥部、物资供应指挥部、善后处理指挥部工作。
抢险救灾指挥部主要由政法、综治、司法、供电、工商、卫生、民政、村建、派出所、所在村、单位、企业等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等组成,政法综治中心负责人任指挥,所在村或街道、单位等有关负责人任副指挥。其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讨论、研究、制定和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预测、掌握和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
(2)负责及时组织制定抢险与救灾方案,并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抢险救灾队伍,实施抢险救灾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抢救遇险人员,防范事故扩大。
(3)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事故信息的搜集、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同时向镇应急救援中心总指挥报告以及向上级应急救援中心报告,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抢险救援工作。
(4)负责联络应急救援中心、警戒保卫指挥部、医疗救护指挥部、物资供应指挥部及善后处理指挥部,及时掌握面上情况,统一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降低事故负面影响。
(5)负责调度本镇行政辖区内应急抢险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必要时请求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