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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思想的继受与本土资源挖掘--精品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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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刑法思想的继受与本土资源挖掘
内容概览
第一节传统刑法思想中的现代价值
第二节近现代刑法思想的继受性和本土性
引例施剑翘为父报仇刺杀孙传芳案
赵娥为父报仇
《中华法案大辞典》收录的历代复仇案有四十多个。
中国古代对复仇行为普遍持宽宥态度,两千年后,复仇行为仍受到政府官员和普通老百姓的一致宽纵和内心的赞许,可见法律传统****惯心理积淀之深。
第一节传统刑法思想中的现代价值
一、中国古代刑法思想中的人道因素
(一)“慎刑”、“恤刑”思想
“明德慎罚”


如南北朝的死刑奏报
历朝对于死刑规定申诉、复审、直诉、会审、死刑复核等。

凡是重大或疑难案件,要经过三道特殊程序,审理完毕,司法官员还要考虑5-10天,才能作出判决。
“一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
(you):从轻处罚不识(认识错误)、过失(疏忽大意)、遗忘。
:赦免弱幼、老耄(mào)、蠢愚
秦律,也规定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只不过其成年与否是以身高确定。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族株“不及祖父母、孙”
“在室之女从父母之株,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
,“不得加至于死”。
(二)体恤人类血缘亲情本性的观念

卑幼隐匿有罪尊长,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隐匿有罪卑幼,死刑上请廷尉决定是否追求罪责,死罪以下也不追究刑事责任。

为使子孙为父母尊长养老送终,对于那些非最大恶极的犯人,允许通过上请程序从宽处罚。
如:清朝秋审复核监候死囚时,若犯罪是独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奉养,经皇帝批准,可改判重仗一顿,并枷号示众三个月,然后回家侍奉老人,称为留养承嗣。

儒家为了宣扬孝道,支持复仇。
以上这些思想,反映出血缘亲情对法律的深远影响,是人性在法律制度中的体现,现行法律规定是否可以借鉴,一直是法史学、法理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多个学科共同关注的人们话题。
二、古代犯罪理念的现代价值
(一)重视犯罪的预防
法家“以刑去刑”的犯罪预防论
儒家
孔子认为:“性相近****相远”,即人生来具有大治相近的本性,只是后天的****染不同,彼此才相差很远。
孟子:性善论为基础的教化。
荀子:性恶论为基础的教化。
(二)重视对犯罪人主观恶性的考量
、过失或偶犯从轻的处罚原则。
对现今的自首减免刑罚、赦免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原则的确立具有指导意义。
,根据事实推究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心理动机,有一定轻刑作用。
董仲舒有关决狱案例汇编而成《春秋决事比》
A 甲没有儿子,拣了一弃婴作为养子乙。乙长大后杀了人,甲把乙藏了起来。如果按照当时法律,藏匿犯人是要受重刑的。但《春秋》上提倡父子一方犯罪后可以互相隐藏。董仲舒认为他们是父子关系,所以甲不能判罪。后来,唐律明确规定了父子相互隐匿不属犯罪。
B 甲把儿子乙送给了别人,儿子长大后,甲对他说:你是我儿子。结果乙一气之下打了甲二十棍子。按照法律,殴打父亲是要处以死刑的。但董仲舒认为甲生了儿子不亲自抚养,父子关系已经断绝,所以乙不应被处死刑。
C 父亲和别人因口角发生斗殴,对方用刀刺父亲,儿子拿棍子相救,结果误伤了父亲。有的官吏认为儿子犯了殴打父亲的重罪,要按律处死。但董仲舒根据孔子的观点,认为儿子的动机不是打父亲,所以应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