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僵尸企业的清理
僵尸企业是什么
第一标准
第二标准
股权投资回报标准
第三标准
由经济学家卡巴雷罗(Caballero)、霍西(Hoshi)和凯夏普(Kashyap)共同提出。在他们看来,僵尸企业往往会受到来自银行的支持,因此识别僵尸企业的关键是找到有哪些企业得到了来自银行的补贴。这种方法简称“CHK方法”,主要分为两步。
第一步,计算出最优利率,这个利率是所有企业在现有条件下可能享受到的最低利率。
第二步,将最优利率与企业实际支付的利率进行对比,那些实际支付利率比最优利率还低的企业就有可能是僵尸企业。
CHK标准
僵尸企业的识别标准
国务院标准
由武汉科技大学董登新提出,具体表述是“扣除非经常损益后,每股收益连续三年为负数的企业”
“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
各省标准
企业还在生产经营,但效益低下,利润不够支付企业信贷利息,主要标志是持续亏损、资产负债率高;企业已停止经营活动半年以上,主要标志是半年以上未上缴增值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处于停顿状态,主要标志是企业暂停用电容量
山东标准
长期没有业务的“空壳公司”纳入处置范围。
重庆标准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连续三年为负数;产能利用率低于50%等
青海标准
连续3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相关指标
广东标准
*连续亏损3年以上
*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维持生产经营
*资产负债率超过85%
核心标准
中国在僵尸企业处置时的实际标准
一、企业符合破产原因或具备解散事由
二、企业已经停止营业或面临无法继续经营的风险
二、企业无持续经营价值
实际标准
全国破产案件结案数量表
僵尸企业存在的原因
长期未规定清算责任
申请破产难
清算企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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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之一:长期未规定清算责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诉讼主体及民事责任承担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规定:
31、清算主体参与诉讼的基本民事责任为清算责任。
清算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对原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以原企业的财产清偿债权人的债权;
(2)原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依据《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债务人破产
32、法院判令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的,应限定清算责任期限。清算期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可限定6个月内清算完毕
原因之二:申请破产难
专业法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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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考核机制不科学
法官不能专注于破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