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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QB
ICS
分类号:Y42
备案号:15112-2005
QB/T 1974-2004
代替QB/T 1974-1994,QB/T 1860-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2005-06-01 实施
2004-12-14 发布
洗发液(膏)
Hair shampoo
前言
本标准是对QB/T1974—1994《洗发液》、QB/T 1860—1994《洗发膏》的修订,主要对如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产品分为洗发液和洗发膏二类;
——有效物指标按***和儿童分别设定;删除黏度指标;
——增加了GB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引用;
——净含量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联合利华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丝宝股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花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亮、焦晨星、皮峻岭、闻萍、王寒洲、姜筱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T 1974—1994;
——QB 964—1985、QB/T 1860—1993。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 1974—1994《洗发液》、QB/T 1860—1993《洗发膏》。
洗发液(膏)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发液(膏)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或脂肪酸盐类为主体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洗发液(膏)。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173 表面活性剂和洗涤剂阴离子活性物的测定直接两相滴定法
GB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洗涤剂发泡力的测定
GB/T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T 2470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JJF 1070—200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形态可分为洗发液和洗发膏两类。
要求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规定。
表1 卫生指标
项目
要求
微生物指标
细菌总数/(CFU/g)
≤1000
(儿童产品≤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100
粪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绿脓杆菌
不得检出
有毒物质限量
铅/(mg/kg)
≤40
***/(mg/kg)
≤1
***/(mg/kg)
≤10
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感官、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洗发液
洗发膏
感观指标
外观
无异物
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
香气
符合规定香型
理化指标
耐热
(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现象
耐寒
-5℃~-10℃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析水现象
pH
~
(果酸类产品除外)
~
泡沫(40℃)/mm
透明型≥100
非透明型≥50
(儿童产品≥40)
≥100
有效物/%
***产品≥
儿童产品≥
-
活性物含量
(以100%K12计)/
%
-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规定。
试验方法
卫生指标
按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感观指标
外观、色泽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鉴别。
理化指标
耐热(洗发液)
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试管:φ20mm×120mm。
操作程序
将试样分别倒入2支φ20mm×120mm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胶塞,把一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40
±1)℃的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