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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wzt520728 2015/9/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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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非在园在校的少年儿童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少儿)。
二、参保办法
1、参保人向居住地社区、街道提交申报材料,由社区、街道受理申报材料并初审后报社保机构;
2、参保人向居住地的社保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由社保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即进入审核程序。
三、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缴费标准: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即3894(元)*%*12(个月)=374(元),每年财政补贴为200元/人,参保人今年实际缴费174元。
2、缴费方式:按学年度(当年的9月份至次年的8月份)缴费,每年收一次,在参保人或监护人的存折中扣取。
四、参保流程
(一)申请参保的少儿或监护人登录:页中的“学生医保网上申报”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中的“一、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网上申报系统”中的“首次参保”,输入参保人的信息,并打印出《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没有上网条件的少儿家庭可填写《登记表》到居住地就近的社区、街道或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申请。
(二)参保材料的受理及验审
1、受理《登记表》;
2、少儿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3、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如监护人是军人的,验军人的军官证且受理复印件及驻深部队证明;
4、验证明少儿与监护人之间关系的有效证件;
5、参保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6、验深圳市公安局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相回执且提供复印件,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身份证号。
7、新生儿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及母亲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注:以上参保材料如是社区受理并初审后递交到社保机构的,可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三)社保机构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通过银行收取医保费并建立医保关系。
1、新生儿的参保收费流程:
(1)少儿入户日起1个月内申报的:
提供出生证明及母亲身份证复印件的。缴费从出生月份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2)入户日起1个月后申报的:
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2、不在园不在校首次参保的深户少儿:
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四)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少儿,我局将停止其缴费,已参加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未就业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个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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