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8年秋季阳新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黄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8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逐步化解城区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确保城区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义务教育择校行为。
三、招生学校
实验小学本部、实验小学十里湖分校、实验小学教育城分校、实验二小、实验三小、富川小学、兴国镇中心小学、前进小学、白杨小学。
四、招生计划
1、实验小学本部450人(9个班)、实验小学十里湖分校150人(3个班)、实验小学教育城分校200人(4个班)、实验二小600人(12个班)、实验三小400人(8个班)、富川小学400(8个班)、兴国镇中心小学600 人(12个班)、前进小学100人(2个班)、白杨小学350人(7个班),共计3250人(65个班)。
2、班额:根据我县城区实际情况,2018年城区小学一年级班额不得突破50人。
五、招收对象
城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入学条件
1、有城区户口和城区房产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及父母有城区户口、城区房产的,优先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所在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若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其现居住地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只有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为城区户口且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中,以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如不在同一户籍,则以父母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同时出示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适龄儿童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地址作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3)法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必须与委托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需提供委托监护公证文书,可依据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安排就读学校。
3、只有城区房产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以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现居住地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适龄儿童父母城区房产无房产证的,须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水电费发票等原件。实际居住时间有一年以上的,以购房合同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实际居住时间未满一年的,则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适龄儿童寄住在亲戚家的,其房产证一律无效;适龄儿童寄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中的,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