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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qujim2013 2013/6/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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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点及难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解读
车辆保险与理陪
购车指南
以人为本保护弱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 
2003年10月28日
新法规热点问题
1、从“撞了白撞”到“机动车负全责”
案例1:2000年10月15日,62岁的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工程系教授博导倪浆铭,在马路中间等候时,被一辆公交车撞倒致死。在倪教授被撞的25天前,武汉市公安局刚颁布实施了一项规定:凡因行人应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和人行横道而不走以上设施,违章横穿马路而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由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洪山交通大队按照这一规定,认定倪浆铭负主要责任,司机负次要责任,“撞了白撞”。
案例2:徐明是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司机。2004年5月9日夜9点,他驾驶出租车行驶在曹安公路上时,撞倒一逆向行驶的骑车人。骑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嘉定警方勘验:徐明当时正常行使,车辆检验合格;而骑车人事发时有醉酒倾向,违法越过马路上的隔离带,冲进机动车直行道,而且是逆向行驶。这件事故中,骑车人负全责。但是判徐明赔偿死者家属13万元。
首例涉及新交法案判行人穿行二环被撞死
案例3:2004年5月9日,行人曹女士步行进入宣武区南二环主路,由北向南横穿马路,此时刘某驾驶“奥拓”牌小客车在二环主路左侧第一车道内由东向西行驶。当刘某发现曹某横穿马路时,采取紧急制动,但小客车还是撞倒了曹女士,致曹某当场死亡。交管部门经现场勘查判定:该女子穿行二环主路属于违章,但奥拓司机在最内侧车道行驶亦属违章,应负同等责任。。同时,判决曹女士的家属赔偿刘某修车费664元。
“撞了白撞”规定:
1999年8月28日,沈阳市正式实施《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在它的第9条当中明确规定: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无违章,行人负全部责任。继沈阳之后,上海、深圳、武汉、重庆、郑州、济南等城市也相继颁布了类似“行人违章、责任自负”的交通事故处理新规则。
出台背景:
目前交通堵塞十分严重,70%以上是行人、自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引起的。
带来的问题:
1我国的交通事故中,弱者死亡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3/4。而目前我国大部分老百姓没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笔的费用根本无法承担。
2把脆弱的血肉之躯同冰冷的钢铁同等对待,丧失了法律的温情。与机动车这个庞然大物比,行人是弱者,法律应当保护弱者的权益,应当体现对生命的关爱。
“机动车负全责”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出台背景:
以人为本、保护弱势群体,充分体现对生命的尊重。
带来的问题:
1“有责不担”势必放纵行人违法。
新交法76条规定了驾驶员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碰撞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便驾驶员的责任可以减轻,也要负担一定的赔偿,但是,却没有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条不改,行人、非机动车违章岂不更加肆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