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龙岩市升伍旗车桥有限公司
2014年集体合同协商记录
时间:2014年12月15日
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职工方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吴恺
协商代表:吴恺、卢春平、卢启灿
企业方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卢延曾
协商代表:张开锦、卢斌曾、卢开熙
主持人:张开锦
记录人:简金青
经企业方和职工方共同协商一致通过后,决定了以下事项: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
1、企业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与职工签订、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并采用书面形式。
2、企业与职工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严格履行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按程序做好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二、劳动报酬
1、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计件单价工资制度。
2、本企业实行银行存款结合现金工资支付形式。
3、本企业以银行代发形式支付职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为每月15日(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第七日)。工资发放日遇到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4、每年12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议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通报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5、职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日标准工资为基数。
6、职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依据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5%或10%。
三、工作时间
1、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保证职工每周休息2天。
2、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工程特殊情况的安排: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定特殊工时制度。
四、劳动安全
1、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企业对在特殊工程(岗位)的职工定期作专项体检。
3、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