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一章外资股的发行
第一节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B股)
【考试要求】
了解境内上市外资股投资主体的条件。熟悉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条件。熟悉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方式。
一、境内上市外资股投资主体
。又称B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内外投资者发行并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
:
仅限于:、法人和其他组织
、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与上市条件
依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
▲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除应具备募集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前3项条件外,还应符合:
(1)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2)。
(3)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增资,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还必须符合募集设立公司申请发行B股时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的要求: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三、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方式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一般采取配售方式:承销商可将所承销的股份以议购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配售。
四、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准备
(一)实施企业改组方案
为了实现境外募股与上市目标,企业股份制改组方案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减少关联交易。
。
。
。
(二)选聘中介机构
有关的中介机构包括:
。应当委托境内证券经营机构作为主承销商或者主承销商之一。也可以聘请国外证券公司担任国际协调人。
。一般发行新股至少需聘请两类法律顾问:一类是企业的法律顾问;另一类是承销商的法律顾问。这两类法律顾问根据发行要求的不同,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