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补习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补习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结合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无人在寝室时要锁柜子抽屉,关好门窗,禁止夜间开门睡觉或开着门宿舍无人;就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1、家长、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
2、要重视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增强其安全意识,培养其防范不法侵害和抵御灾害的能力。不涉水过河,遇打雷下雨天气家长必须按时接送孩子上学放学。
3、严禁在班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爬围墙,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4、、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5、、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准乘坐超员车辆和非载人车辆及骑自行车上学,否则,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家长自负。
6、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在途中玩耍(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7:50准时到校;中午11:30准时放学)。子女未到校上课,家长要讲明原因并及时打电话或带假条告知任课教师。否则,如发生意外,责任在学生方。
7、学生不准乱吃零食,乱喝生水,不到小摊小贩处购买食物,不吃不洁食物,如因乱吃乱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保证身体健康。
8、、要重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教育子女不要到危险和复杂的地方游玩;要防止子女私自结伴外出,严禁子女私自下河游泳玩水。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自己负责。
9、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鞭炮、玩锐刃钝器物等,不允许带管制刀具等与学习无关的东西到学校。否则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0、学生在班内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班内不负责任。学生在班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加害人责任。
在校期间或参加集体活动时,未经教师允许,不得私自离校(离队)外出和单独行动。学生放学后或节、假日期间,不在学校逗留,游玩。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以上内容,学校、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应严格遵守,并自觉履行各自责任。如因学生或家长不遵守合约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后果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自负,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11、学生应严格遵守补习期间安全制度。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2、凡学生在班外发生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