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业银行业务(外汇业务)
寂寞的银行业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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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基本概念
国际结算
外汇担保
贸易融资
外汇信贷
外汇买卖
外管政策
其他业务
第一章:基本概念
外汇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汇率、直接(间接)标价法
汇率:是各国货币之间相互交换时换算的比率,即一国货币单位用另一国货币单位所表示的价格。
直接标价法: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付多少本国货币,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直接标价法。在直接标价法下,汇率越高,单位外币所能兑换的本国货币越多,表示外币升值而本币贬值;反之则反是。
间接标价法:用一定单位的本币为基准来计算应收多少外币。在间接标价法下,汇率越高,表示单位本币所能兑换的外国货币越多,本币升值而外币贬值;反之则反是。目前英国使用的是间接标价法,美国除对英镑、欧元使用直接标价法外,对其它货币均使用间接标价法。
结售汇综合头寸
结售汇综合头寸是指外汇指定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和外币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由银行办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客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所形成。
外管局根据国际收支状况,银行结售汇业务量和本外币资本金(或营运资金)以及资产状况等因素,核定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并实行限额管理,现阶段,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区间下限为零,上限为外管局核定的限额。
第二章: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的概念
国际结算是商业银行利用遍布全球的代理行网络,为客户办理资金结算的业务。
按国际结算所依据的贸易活动的不同,国际结算可分为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
国际结算按结算方式分可分为信用证结算、跟单托收结算、汇款结算、保理结算等四种。
信用证
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在出口商在提交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单据后,开证行无条件付款。
信用证的结算原则: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信用证的整个操作的过程应该遵守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的规定(UCP600)
信用证的特点:1、开证银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种独立文件。3、信用证业务一切都以单据为准,而不以货物为准。
信用证业务中的几个概念:电提,表提,不符点,议付,承兑,保兑
信用证当事人(一)
开证申请人
受益人
开证行
审查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对其进行资信调查
开立信用证,收取押金及要求申请人开具质抵押书或开证赔偿保证书
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开证行有权拒付
通知行:验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