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JG/T100 — 1999)
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 2004 年 10 月 26 日 16:05
自 1999-1-1 起执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工作人员及其在作业中的指挥、使用、操作、拆
装和维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式、轮胎式、履带式、附着式、爬升式和固定式起重机。
2 引用标准
GB 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031 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规范和方法
GB 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6720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GB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J232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3 起重机的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信号工)及指挥信号
严禁起重机司机(以下简称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酒后作业。
3. 1 起重机司机
3. 1. 1 司机应年满 18 周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3. 1. 2 每年须对司机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  、听觉障碍、心脏病、
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碍起重作业的其它疾病者,不能做司机工作。
 司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操作两个部分。
3. 1. 3. 1 基础理论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750 个课时( 5 个月)。
培训的科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机械基础知识及简单的机械制图知识;
b. 起重机的构造及工作原理;
c. 原动机及电气知识;
d. 操作和使用起重机所必需的力学知识;
e. 液压传动的基本知识;
f . 物体重量目测。
g. 吊具、索具的种类、选择、使用方法、报废标准及吊重的捆扎方法;
h. 指挥信号;
i . 有关登高作业、电气安全、消防及有关的一般救护知识
j . 有关法规、法令、标准、规定等。
3. 1. 3. 2 实****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 150 个课时( 1 个月)。
实****操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操作安装、拆除、顶升、爬升、附着及锚固;
b. 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一般电气故障的判断和排除;
c. 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机械传动故障的判断和排除;
d. 一般的日常维修技术。
3. 1. 4 对司机培训期满后,省、市劳动部门应按 GB 6720 中  和  条的规定考核和发证。
3. 1. 5 除主管部门安排的实****学员外,严禁没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操作起重机。
注:实****学员是指在本规程  条所规定的在培训司机的学校、培训班里学****的学员。
3. 1. 6 实****学员操作起重机时,在操作的全过程中,必须有该起重机司机的监护和指导。
 对于连续一年以上未操作起重机的司机、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注销其操作证。如再操作起
重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重新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
对于取得操作证的司机, 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 应每两年按 GB 6720 中第 3 章的规
定进行复审。
3. 1. 8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司机不得允许非本台起重机司机操作。
 司机在正常作业中,应只服从佩带有标志的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对其他人员发布的任
何信号严禁盲从。
3. 1. 10 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司机不得操作起重机;
a. 指挥信号辨别不清;
b. 会造成事故的指挥;
c. 不符合起重机性能的指挥;
d. 用不符合 GB 5082 中规定的旗语、手势、音响的指挥信号。
3. 1. 11 在作业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指挥人员,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指挥信号时,方可操
作。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时,不得操作。
在作业的全过程中, 必须有指挥人员指挥才能操作。 严禁无指挥操作, 更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
擅自操作。
3. 2 起重机的拆装工人
3. 2. 1 拆装工人必须是年满 18 周岁的男性公民,并应具备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拆装工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
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6 个月。培训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操作两部分。
3. 2. 3 拆装工人必须经过 6 个月以上专门的培训( 4 个月以上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2 个月以
上的实****并经省、市级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后,发给作业证者方可担任拆装工作。
3. 2. 3. 1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