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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渡江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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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渡江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doc

上传人:170486494 2018/11/6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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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渡江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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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迎江区渡江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市政府拟实施迎江区渡江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明确由我区具体负责该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设部建房[2011]77号)、《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宜政发[2018]15号)以及《安庆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宜政办发[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征收范围主要涉及东起海棠湾小区、南抵人民路、西临龙狮桥菜市场、北至华中路国有土地上部分房屋(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征迁范围图为准)。二、房屋征收部门迎江区城乡建设局三、征收期限2018年6月20日至8月19日四、征收房屋的确认及征收补偿的标准、方式(一)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及用途的确认1、有证房屋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确认其权属、面积和用途。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2、企业未房改房(指企业内部出售、出租的等)依据公房租赁证和被征收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确认其权属和用途,并依据该房屋原始结构以实际丈量的面积确认为拟征收面积。3、房屋无有效证照,但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建成的房屋,由被征收人提供法定部门认可的原始证明材料,可按认定的房屋性质、用途和面积给予补偿。(二)房屋计户原则私有产权的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单位计户;公有产权房屋以房屋租赁证或实际承租户为单位计户;原单位职工内部购买的住房以购房协议和票据计户;居民房屋内既有私房又有公房或未登记房屋的合并按1户计。(三)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住宅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房票安置和集中安置三种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票安置或集中安置。,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本次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8487元/㎡。(1)实行房票安置的,其房票单价按该房屋评估单价(与货币补偿单价相同)计价。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开具房票后,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住房用于房屋征收安置。实行房票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同时享受以下补助及优惠政策:因多层房屋拆迁,选择高层安置的,按照确认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无偿增加12%比例的面积。‚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按现行产权调换政策,每户可以增购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增购价格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2200元/㎡计算。该部分由被征收人按规定价格增购的面积,计入应安置面积,同时扣除由被征收人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增购的金额。ƒ被征收人房屋面积增购后仍不足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可以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增补至50平方米建筑面积。该部分由被征收人按规定价格补齐的面积,计入应安置面积,同时扣除由被征收人按建筑安装成本价购买补齐的金额。(2)住宅房屋搬迁,每户一次性发给4000元搬迁补助费,纳入房票安置金额。(3)原房屋装修补偿费及附属物补偿费,按《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宜政发〔2018〕15号)执行,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