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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首都师范大学章程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序言 1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组织领导体制 3
第三章 学术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教学科研机构 13
第五章 学生 15
第六章 教职员工 17
第七章 后勤保障、资产、经费 20
第八章 学校与社会 22
第九章 对外交流与合作 24
第十章 学校标识、校庆与网址 24
第十一章附则 25
序言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原名北京师范学院。1960年后,华北人民大学、工农师范学院、艺术师范学院、北京师范专科学校等部分院系先后并入北京师范学院。1980年被北京市政府确定为市属重点大学。1992年,北京师范学院分院并入北京师范学院,同年更名为首都师范大学。此后,随着北京联合大学外国语师范学院、北京第三师范学校、通州师范学校、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的先后并入,首都师范大学成为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成为培养高素质师资及其他专业人才的重要基地,为北京市乃至全国的各行各业输送了大批现代化建设人才。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首都师范大学(以下简称为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全日制公办大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法定的办学自主权,校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学校名称为首都师范大学,英文名称为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U,学校校址为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学校经举办者批准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
第四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制度,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水平,依法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与指导。
教师教育是学校优先发展的重要领域,学校保持和发扬在培养中小学师资、为基础教育服务方面所具有的优势,通过改革创新强化特色。
组织领导体制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的核心领导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学校党委由首都师范大学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选举产生。学校党委对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对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党委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
第七条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领导确定和审议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办学特色等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与民主制度,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处理工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的提案,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战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委全委会,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党委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履行其职权职责。党委常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按照《中共首都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