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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司分配制度
本节包括三个问题:
一、公积金制度
二、公益金制度(新法取消)
三、公司分配
一、公积金制度
(一)公积金的概念和意义
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是指公司为了增强自身财力,扩大业务范围和预防意外亏损,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会决议而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累积资金。
公积金的意义表现为两个方面:
其一,资本维持的需要。
其二,公司发展的需要。
(二)公积金的种类及来源
1、以是否由法律强制提取,可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也称强制公积金,是依据法律所必须提取的公积金。——特点是“强制”
任意公积金,是指公司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而于法定公积金之外自由设置并提取的公积金。——特点是“自治”
2、以公积金的来源为标准,可将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指公司从其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来源于“盈余”)
资本公积金,是指公司从其盈余之外的财源中提取的公积金。(来源于“盈余之外”)资本公积金通常包括:;;;;。
我国公积金分类:(原法177、178条---新法167条、168条)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积金大体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资本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三类。
1、法定盈余公积金
2、法定资本公积金
3、任意盈余公积金
(三)公积金的用途(或作用)
原法第179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新法169条规定:资本公积不得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用途:
1、弥补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注意:用公积金转增资本时
事前须由股东会决议通过。董事会无权决议。
转增资本时,一般应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或出资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或变更出资证明书。
以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二、公司分配
(一)公司分配原则
公司分配,广义是指公司将其经营所得依法进行分割的整个过程。包括弥补亏损、纳税、提取公积金、股利分配等内容。狭义仅指股利分配。
1、无盈余不得分配原则。
2、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分配原则。
(新法规定可约定利润分配比例)
(二)法定分配顺序
1、公司税前利润,在税法允许的补亏期限内,先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
2、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弥补过了法定补亏期限的以前年度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支付优先股股利)
5、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股利。
图示:税前利润(设为“C”)的分配顺序
①弥补补亏期限内的亏损(前5年的)
②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弥补已过补亏期限的亏损(5年前的)
④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10%
⑤支付优先股股利
⑥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议或章程规定)
⑦分配普通股股利(按股份或出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