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特急
中国建设银行文件
建总发〔2006〕356号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
会计基本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海外分行,苏州、三峡分行,哈尔滨、常州培训中心:
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现行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不再执行。为做好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工作,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会计基本政策》,经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全行,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中国建设银行会计基本政策》是建设银行基本会计制度,是制定会计核算规定以及减值准备等业务管理办法的直接依据之一,是日常工作中正确进行会计估计、判断的依据之一。为便于实际操作,总行在“会计基本政策”基础上,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核算规定,调整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BS等计算机系统。各行要严格按照《中国建设银行会计基本政策》及相关管理和核算规定,准确进行会计核算,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完整。
二、各行应结合新会计准则,认真做好“会计基本政策”及相关管理和核算规定的学习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相关人员职业素质,提高会计估计、判断水平,保证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要不断完善财务报告过程管理,加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全行树立和形成按新会计准则核算的良好氛围。
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准则的规定进行重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由于建设银行已执行了财政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提前执行了资产“四分类”等核算规定,因此,各行在